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
  
  
  可以满足一下条件即可撤销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承诺,且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人只有获得一方提供的条件或帮助才可能摆脱困境。如不会游泳的母亲答应他人以几十万的高价救掉进河里的儿子,如母亲事后主张当时的承诺违背其真实意思,他人的行为就可认定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则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为诉讼离婚造成的时间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当事人必须承受。这种“危”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应属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弃财产权利而获得较快离婚,也不算被对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给对方财产就是其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当然也不得反悔。
  
  
  据此可看出,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至于显失公平,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具体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该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离婚财产的分割必须是在双方平等、公平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分割。在分割的时候应该考虑夫妻双方共同的情况,一般是进行平等分割。对于夫妻双方的中如果一方犯有错误的话,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进行考虑不分或者是少分财产。
  
  
  
  
总结: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可以满足一下条件即可撤销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怎么进行的
      债务的全部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即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


·关于遗产继承财产该如何分割?
      关于遗产继承财产该如何分割?要按照继承法的法律分配原则进行。同一顺序继承人要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时要注意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先要分出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归配偶所有......


·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设立了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立场和利益不同,所以十分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为了正确处理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劳......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一、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


·审查起诉后的流程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后的流程有哪些?审查起诉后的流程有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补充侦查、作出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


·根据法律规定图片侵权如何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图片侵权如何判定?图片侵权判定标准是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除此之外,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