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传销罪怎么判刑?
一、一般对于传销罪怎么判刑?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传销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传销罪是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也是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治安,只要被认定为此罪,那么就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所以,传销罪是我们千万不能进行触碰的,不然自己也会后悔的。
总结:一、一般对于传销罪怎么判刑?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认缴注册资本未到账怎么办
认缴注册资本未到账怎么办?1、如果公司营业执照有没有有效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如果过了有限期,公司无法年检,营业执照失效,需要去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2、注册资本不能按时到账属于不良记......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离婚不能够退还财礼,除非说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如果被要求退还彩礼的话,需要当事人......
·律师事务所非诉讼委托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事情与之前约定的不相符后,那么双方的当事人就可以就这件事情发生纠纷,那么发生纠纷后,我们可能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手段,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代理人来帮......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二)援引法条错误的;(三......
·黄灯闪烁时冲过去算不算闯红灯
很多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其实发现前面已经开始闪黄灯了,基本上就会减速行驶,很少有直接冲过去的情况,但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并不代表就没有。那此时黄灯闪烁时冲过去算不算闯红灯呢?相信很多人并......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我国开发利用水利工程主要目的为灌溉田地、防止洪灾、各方面的供水排水和发电。任何建筑建设工程都需要在竣工时进行质量检测。不仅要求能够正常使......
一般对于传销罪怎么判刑?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