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合法吗?

  一、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合法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失费,但有关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具体的赔偿情况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来认定。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也与对方的经济实力直接联系,如果对方没有能力支付精神损失的,应当进行减少支付。
  
  
  
  
总结:一、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合法吗?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刑法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是四大要件之一吗?
      刑法犯罪构成主观方面是四大要件之一吗?是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


·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这两年娱乐圈塌房时间频频发生,一有人报明星黑料,有点明星的工......


·一、买房子交了购房预付款可以退吗?
      一、买房子交了购房预付款可以退吗?购房的预付款可以退,因为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选择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


·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实际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于卖方来讲,肯定是想尽快的获得房款,因此就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要是在一定时间内买方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可以实际解除购房合同。不过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


·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么?
      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么?一、赠与的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


一、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合法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