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在工作中是很容易发生的,但是发生工伤的时候所有的工伤费用都需要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如果在离职之后,劳动者还可以得到一笔一次性的补助金,有伤残的地方只要经过鉴定那么还可以得到伤残补助金,所以,不同的伤情给的待遇就会不一样。
  
  
  
  
总结: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一、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是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交强险无责任赔付的处理和索赔技巧有哪些
      交强险无责任赔付的处理和索赔技巧有哪些?对于交强险有责赔付,大部分车主是比较熟悉的,可是谈到交强险无责任赔付,估计很多人就不甚了解了。虽然交强险无责赔付金额相对较少,但是也是保障受......


·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征地补偿是现在的一大热点,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关于不同的地区具体的征地补偿会有所不同,但是差异不会太大,现在具体来了解一下邢台市征地补偿条......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