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主张对方作出相应的离婚赔偿的,一般可以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相应的赔偿,法院会根据所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应的证据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总结: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军人离婚退役金是否共同财产?
      军人离婚退役金是否共同财产?军人离婚退役金通常只有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而第二款则对如何计算退伍费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进行了规定,该数额与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有关,存续时间越长,则作......


·购销月结合同违约金需要进行支付吗?
      购销月结合同违约金需要进行支付吗?需要进行支付的;违约金一般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审查起诉叫被告人书写辩护词吗?
      一、审查起诉叫被告人书写辩护词吗?审查起诉阶段是不会叫被告人书写辩护词的,被告人一般被称作犯罪嫌疑人,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明知故犯就有关系,一般是没有。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如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要遭受到法律的取缔。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我们相信生活中您在影视剧中肯定都有见到过。对于单位和公司来说,如果有人私自挪用公款的话,是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的。所以,我国针对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挪......


·夫妻买房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吗?
      夫妻买房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