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年乡镇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年乡镇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乡镇的消费,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等这些整体程度上虽然跟城镇居民是有一定差异,但是,在乡镇也有收入水平特别高的家庭,父母亲的收入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确定抚养费的方法也是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相吻合的,无非就是协商跟诉讼这两种办法。
  
  
  
  
总结:一、年乡镇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
      城市里高楼大厦林立,走在路上时不时就会有高空“危险”向自己的脑袋袭来,这种情形可以归结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可以由对个人进行素质教育进行避免。那么在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呢?我......


·公务员批捕期间发工资吗
      一、公务员批捕期间发工资吗《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是什么?自从小农经济到计划经济到最后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模式和政策走过的道路做过的实践不知多少,最后终于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道理。也因此诞生了许多的企业和......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在劳动过程中
      在劳动过程中,有时候我们会遇到意外情况,身体因为工作受到伤害。了解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标准2018年......


一、年乡镇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