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限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意:1、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 ,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2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不管夫妻双方结婚多久,个人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进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如果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在婚姻关系中是一方个人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是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总结: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限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经济纠纷被法院批捕算是有前科吗
      一、经济纠纷被法院批捕算是有前科吗?被批捕以后不算是有前科,因为批捕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除非法院的有罪判决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只有这样才会留下案底。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


·上海法院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
      上海法院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一、上海法院司法鉴定规定第一条本市各级法院涉案司法鉴定的委托工作由高级法院实施统一管理、集中委托。本规则所称司法鉴定,仅指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委托......


·学生打架拿刀吓人怎么处理?
      ?学生打架拿刀吓人怎么处理如果拿刀吓人,但是没有砍伤人就没有什么事,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砍伤了人就不只是吓唬吓唬人了,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先报警,报警后,你可以......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责任
      公民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符合其意愿的。如今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那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话,此时是否需要负责任呢?要是需要负责任的话,又该如何量刑呢?我......


·摄影作品侵权主体包括哪些
      摄影作品侵权主体包括哪些一、摄影作品侵权主体包括哪些根据侵权情况的不同,侵权主体也有不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比较多见的侵权形式有两类:一类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在媒体上发......


·民事法庭庭审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是作为民事法律的审判机关。民事法庭庭审的程序是什么?我们为你做出了详细解读,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


一、夫妻结婚三十年了婚前财产怎么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