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影响自首的认定吗?
翻供影响自首的认定吗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如果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那么,原来当事人的认罪实际上并不是自首,本来就不应认定自首。二、自首以后又翻供的如何处理通常认为,自首以认罪为必要,司法解释也规定,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这些观点和规定,未免过于简单化。首先,自首是一种主客观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而不是统一于认罪态度的行为。假如当事人主动投案承认自己犯了杀人罪,甚至表示自己罪该万死,但是,却讲不清具体的犯罪细节,对此,我们连基本事实都无法认定,当然不会因为其认罪态度好而认定自首。相反,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悔罪,只是迫于自认为无法逃避的形势,抱着争取从宽处罚的愿望而主动作了供述,我们并不因为其没有真诚悔罪而不认定自首。鉴于自首的成立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客观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欠缺主观上的认罪态度而否认其客观上主动、如实供述的行为。其次,自首是当事人犯罪后、归案前这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具有自首价值的行为。当事人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行为即告完成。认定自首,应当以犯罪后、归案前这一时间段内当事人自首的行为为依据,而不是以归案之后的其他行为为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自首行为完成以后的翻供行为,不能改变其先前的自首行为的性质。最后,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如果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就不应认定为自首。所以,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综上,对于自首的正确认定与处理,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对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这一问题要认真分析、正确处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翻供与自首其实并没有什么冲突,毕竟有些时候存在自首的情节,但在司法人员录取口供的时候,可能会被刑讯逼供的,自然在开庭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翻供的情况。但要是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那么,原来当事人的认罪实际上并不是自首,本来就不应认定自首。
总结:翻供影响自首的认定吗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是:1、诉讼状2、原告的身份证4、证据......
·遗弃罪是继续犯吗
遗弃罪是继续犯吗一、遗弃罪是继续犯吗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
·控股股东要求审计如何进行申请?
控股股东要求审计如何进行申请?《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应该怎么写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应该怎么写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实是由于各国家对于专利所有者的相关权益的保护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带动相关人员更加积极的创造力。现在我国的专利技术申请方面的工......
翻供影响自首的认定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