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

  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家经常会听到诈骗案等。诈骗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退回诈骗款的要比不退回诈骗的判刑稍微轻一点,诈骗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但要退还诈骗还,还要进行刑事惩罚。
  
  
总结: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那么我们国家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呢?1、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
      遗赠抚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在遗赠人亡故之后,抚养人可以获得遗赠人的财产,但抚养人在遗赠人在世时要承担起照料遗赠人的义务。一般情况下,遗赠抚养协议......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定义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计算?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权。分以下几种情况: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


·没签劳动合同并工伤怎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并工伤怎处理?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诈骗检察院批捕交派出所怎么处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