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

  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同时,商标被恶意抢注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能够支持《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那么才能证明商标被抢注。若被控侵权人若符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解决办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对于商品的发布和生产是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同一个行业中竞争是相当的激烈,而且还要预防其他行业跨行业,因此对于商品的发布必须要眼疾手快,时间就是金钱,如果只是注册个商标就要花费这么久,那么该商品就有可能被赶超,因此需要尽快解决抢注问题。
  
  
  
总结: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有哪些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有哪些变化?股权是你在一家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它决定了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当然股东大的,自然股权也就大,小股东们可以根据相关的信息去进行股权投资,如果你看准......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违章停车怎么处罚,要扣多少分
      违章停车怎么处罚,要扣多少分违章停车的,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并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罚2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以将车拖到指定地点。同时......


·债务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一、债务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


·钱包掉了有身份证要报警吗
      1、在接通电话之后,一般110警察会给你附近派出所的电话或直接转接。2、派出所民警会问你详细地址,随后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3、赶到现场后,一般是两到三名警察,警察会详细询问你所了解或知晓......


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