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设计应当是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紧密关联的。《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劳动报酬;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家事代理的角度能得到合理的支撑,但更应从与共同财产制契合的角度得到论证。实践中,引发争议的症结还是在于证据规则的适用导致了虚假债务的产生,而并非推定规则的本身。由此,这仍然应当从证据规则的角度加以化解。最高院的数次表态也基本是围绕这个方向展开的。综上所述,对于借款,如果借款者的信用不佳,但是又是需要借款,则可以通过第三方及担保人的方式来向某个机构进行借贷,如果不偿还,则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担保人必须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担保权利,若不偿还,其应该要求其共同偿还。
总结: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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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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