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在公司之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变更资料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件大事,那么股东变更的流程是什么?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我们在下本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二、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变更资料的过程比较复杂,而且需要很多材料。了解本文的内容,可以使您面对此类问题时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做到有序的进行股东变更,使公司更快地步入正轨。如果您对股东变更资料或者其他的法律问题
总结: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程工人的安全问题以及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难进行把控的,所以在施工组织工程之前就需要做好工程的质量......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 就能多分财产吗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


·规定的贩毒初犯二克判多久?
      规定的贩毒初犯二克判多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少,又是初犯的,最好的结果是争取缓刑。嫌贩卖毒品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


·重大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大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重大行贿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
      一、在烟台醉驾之后会被公司开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股东变更资料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