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
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
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
侵犯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赔偿,但是如果是侵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件时,可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确定,应当遵循一般的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进行,同时应贯彻三条原则,这就是:
第一,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起到抚慰作用;
第二,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起到制裁作用;
第三,能够对社会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符合这三项原则的赔偿数额,就是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
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灭失、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等几种状态,损害状态不同,采取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也就不同。
(一)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种损害属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是返
还财产,恢复财产权人对财产的控制。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和其他财产的返还。国家赔偿只以返还原属受害人的财产为限。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这3种侵权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比较复杂,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果未造成财产损坏、灭失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遭受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一般按市场价格结合被损坏物品的新旧程度进行估价予以赔偿。
(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最高的出价者。如果财产已经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拍卖所得价款是市场对该物品的定价,此时的赔偿方式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但对于折价或变价处理的,则并非给付所得价款,而是按市场估价赔偿。因为折价或变价已使该财产受到部分损失。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应尽可能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置财产。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企业、商店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房租、水电费、仓库保管费、职工基本工资等,不赔偿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营业利润等。
(五)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损害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两层涵义:
(1)我国的国家赔偿对于财产权损害原则都给予救济;
(2)在赔偿财产权损害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消灭,其中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侵权的精神赔偿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得到,而且在赔偿的过程中一定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确实自己应该得到这一笔赔偿,法院才能受理,所以,对于任何的赔偿要有力有据,这样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总结: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侵犯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赔偿,但是如果是侵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件时,可以给予精神损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快速离婚不愿意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快速离婚不愿意离婚,只有走诉讼离婚流程了。想要诉讼离婚,首先要看你是否符合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因为不知道你是男方还是女方,所以只能将法律规定告诉你。女......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
·杀人会不会判死刑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杀人需要偿命吗?古代有同态复仇的习惯,在当代社会,杀人往往也会被判死刑,但是,杀人一定要判死刑吗?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其实就不一定了,毕竟要看杀人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而不能一律判处死刑......
·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具体条文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具体条文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仍然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方面的程序来提起公诉,进行定罪量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不能私下协商解决的,交通肇事逃逸即使不构成犯罪的,可......
·如何对恶意抢注商标认定?
如何对恶意抢注商标认定?认定商标抢注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
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