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包括哪些章节?

  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包括哪些章节?
  
  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规范电力监管信息公开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监管信息,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文件、数据、图表等。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
  
  第四条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者限制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活动。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公开下列电力监管信息:
  
  (一)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
  
  (二)电力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电力监管各项业务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和要求;
  
  (四)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在制定规章、规则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过程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公开电力监管信息的建议。
  
  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公开的监管信息符合公开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开。
  
  第九条 除电力监管机构向社会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向其提供与自身有关的电力监管信息。
  
  第十条 电力监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保证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公开电力监管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
  
  (四)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五)其他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
  
  重大电力监管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公开电力监管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提供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
  
  对于要求提供电力监管信息的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答复不予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派出机构实施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建立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责任。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公开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
  
  (二)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
  
  (三)未及时更新已公开的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公开有关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的。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力监管机构没有履行电力监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电力部门是我国政府部门的组成结构,其应该在公开范围内公布相关信息。根据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规定,公开方式可以用电力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及电视媒体等手段。电力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可以对电力部门负责人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机构。
  
  
总结: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包括哪些章节?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规范电力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


·农村户口结婚登记以后落户程序是什么
      结婚后落户程序,不同的省市规定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流程如下:1、开户籍证明。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3、开具准迁证明。4、开具迁移证。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6、办理落户手续。根据......


·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
      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一、父母去世继承房产有年龄限制吗?继承没有房产有年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电力信息公开监管办法包括哪些章节?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