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二、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根据协议离婚的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即发给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夫妻要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那么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才有可能领取到离婚证,双方也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还可以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办理机构并非是之前登记结婚的机构,只要是一方可户口所在地,那么都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总结: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广告越来越深入生活。广告购销合同的使用途径就越来越广泛。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众多,让许多人挑的眼花缭乱。但是有些版本的内容不全,并不适用于广告购销合同。那么广告......


·缓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缓刑缓期执行是在经过考核期之后,原来的刑罚不再执行,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经营所得或者所欠都应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


·遇违法强拆物品埋压毁损,政府究竟该怎么赔?
      一、遇违法强拆物品埋压毁损,政府究竟该怎么赔?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财产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36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原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