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实,有些不正规的公司,在员工主动提出来离职的情况下,单位的态度就是不同意离职,除非放弃当月的工资,公司这种做法绝对是违法的,可是相对应的,对于员工来讲,也不能任何情况下都让公司去支付离职补偿金。
  
  
总结: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网约车违章扣分申诉可免罚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都市生活的群体提到网约车以后应该都不陌生,网约车省去了您长时间等待出租车的时间,利用手机软件就可以提前的在网上能够预约到出租车辆。网约车是相对于乘客来说在出行方面更为便利,对于......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


·滥伐林木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滥伐林木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双方是以同居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如果双方是以同居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该遗产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同居双方是属于事实婚姻,确定实际的夫妻关系,那么一方死亡,......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么?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很关心,因为他牵涉到职工的经济利益。一般情况应该自为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就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延后未签,以后补签的合同也是有效地,不过,企......


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