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表示合同成立,房东违约,就应当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主违约之后,购房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权利。1、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购房人就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合同对方违约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3、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对方违约,购房人可按照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向房主主张双倍返还定金。4、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二、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当人事也应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到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言,首先涉及的是约定管辖,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法院,而这种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由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其次是地域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地域管辖也就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谈好条件后会签订合同,如果房东违约单方面撕毁合同,买方可以提出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房东拒绝的,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双倍定金赔偿等。无法和平解决纠纷的,买方在三年内有去法院起诉的权利。
  
  
  
总结: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下班后加班三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下班后加班三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下班后加班三小时的显然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


·一、公务员随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吗?
      一、公务员随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吗?公务员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


·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规定吗?
      如果当事人触犯了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并且情节严重就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既然是拘留,当事人势必在一段时间内暂时的失去自由,在拘留所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那么,当事人行政拘留探望符合法律......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有区别吗?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当然有区别,诉讼标的对应的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而诉讼理由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又可以加以证明的事实。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劳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众多的一种,但和其他关系一样充满了未知。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劳......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最迟会在七日内立案。《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


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