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扒窃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实,扒窃跟盗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当事人偷东西时的地点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定罪的时候,要参考的这些依据也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因为很多时候不是单纯看扒窃的数额的,扒窃造成的后果和扒窃的次数都是定罪的参考依据。
  
  
  
总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扒窃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被骗3000有身份证可以抓人吗
      被骗3000有身份证可以抓人吗?被骗3000元受害人没有抓人的权利,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嫌疑人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


·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


·欠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欠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迅速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迅速,城市中的拆迁问题也随之来,其中一项便是回迁房的问题,很多人对于购买回迁房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购买。那么购买回迁房协议的范文是什......


·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办理吗?
      一、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办理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缓刑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对于被处以缓刑刑罚的人来说,会被处以多久的缓刑期呢,这个问题对于他们将是很重要。刑法根据原有刑期来确定对应的缓刑期,如果原刑期为1年以下,则缓刑期为低于2个月;如果在五年以上,则缓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