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
  
  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作用如下所述: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所以除了一些特殊行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其余都可以填写。但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尽量和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符,这样营业执照上也比较有说服力,显得主营业务突出。
  
  在当代社会,现在很多人可能对于公司的股东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他们认为公司的股东仅仅是一种身份方面的权利,并没有实质的权利,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认识完全是错误的。他们可以参与到公司内部的重大决策。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作用如下所述:1、股东身份权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有时会在座位上捡到其它乘客遗失的钱包,按道理捡到这种遗失物,应该交给公安机关。按照程序,公安机关会发布公告,有些情况......


·鼻骨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鼻骨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二、打架致鼻骨轻伤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如果双方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吗?
      如果双方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拘役与处管制并处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拘役与处管制并处罚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与管制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女方在不抚养费孩子的情况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不能因任何理由来进行拒绝。抚养费是专门给自己孩子的费用,给抚养费的标准就要按照父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这也......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