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8、间接正犯:
  
  (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身体活动;
  
  (3)利用他人丧失自由意志的身体活动;
  
  (4)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应当怎样处罚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共同犯罪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 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总结: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都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对不配合执法的公民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的三个月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


·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
      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一、公司法规定如何让原始股东退出?谁也不能强迫原始股东退出股权,除非原始股东自愿退出,股东退股的方法包括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


·当事人签订抱养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当事人签订抱养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抱养协议其实也就是收养协议,在民间亲戚家无法生育的情况下,可能一些家庭会将自己多的孩子抱给对方抚养。但其实建立的也就是一种收养关系,此时当事人会签......


·抚养费的要求追加或者是减少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抚养费的要求追加或者是减少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减少货何时出现意外事故等无妨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具收入证明或者是支出证明等相关的证据......


·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由于自身无法生育以及出于同情,想要收养弃婴。首先我们鼓励和支持这等行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弃婴也有着一定的规定,下面就有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根据最新的法律表......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