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房子产权20年到怎么办?

  对于房子产权20年到怎么办?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二、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综合上面所说的,产权到期只是代表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对于到期的一般就需要提前进行申请续期,只有得到同意续期的一般就可以再次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但就要按当时的价格支付出让金,而且对于房子不同所相存在的期限就会不一样,所给予的费用也有所区别。
  
  
  
总结:对于房子产权20年到怎么办?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弟弟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弟弟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弟弟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


·回收小偷酒怎么判
      回收小偷偷盗的酒,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劳动合同一年的试用期最多是多长
      劳动合同一年的试用期最多是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商标抢注方式和特征包括哪些?
      商标抢注方式和特征包括哪些?(一)抢注未注册商标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几种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


对于房子产权20年到怎么办?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