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价格欺诈不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价格欺诈不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价格欺诈不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追究责任的。
  
  二、价格欺诈要去哪里立案
  
  价格欺诈是可以报警的,但是这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民警调解处理。遭遇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所以,大家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刷卡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网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屏等。如果投诉医院收费问题,还可一并提供病历相关部分的复印件;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
  
  1、虚构原价再打折
  
  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6、阴阳价目表
  
  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价格欺诈就是利用虚假的方式或者是误解价格的手段来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对于此行为也是要有合法的认定条件,对于证据不齐全,犯罪的事实不明确的,一般执法人员是不会受理的,所以,对于被害者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证据,从而保障各自的权益。
  
  
  
总结:价格欺诈不立案的情形有哪些?一、价格欺诈不立案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所以民事诉讼的案件也在增多,当事人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由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之后进入诉讼程序。民事诉讼......


·保证人追偿权诉讼时效
      保证人追偿权担保追偿权指的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完义务之后,担保人享有的向债务人形使追索赔偿的权利。但是追偿权需要担保人在承担担保的责任之后才可以行使这项权利。如果担保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


·关于自侦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关于自侦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关于自侦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子一方承担的,而有些家庭并没有生育子女,......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法院拍卖房产家具包括吗
      法院拍卖房产家具包括吗?法院拍卖房产不包括家具,法院拍卖房产房子里的东西不属于拍卖的范畴,而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物,有权被被执行人取走。法院拍卖房产的条件是: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


价格欺诈不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