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当债务人所欠下的钱逾期不还时,如果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可以产生留置权,留置权的清偿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十分重要的一项,留置权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下面由为您解答留置权清偿的一些相关细则。
  一、留置权的清偿
  1、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2、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权人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须合法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并非债权人所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都可成为留置的财产,民法典同时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2、债权与留置物的占有取得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的受偿。若允许债权人任意“留置”债务人所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的财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过于绝对,对债务人的利益则限制过甚,有违公平原则,与留置权制度的宗旨相悖。因此,留置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唯一条件,还要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民法典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财产可以不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到履行期。
  三、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通过上述文章留置权的清偿是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时把债务人的动产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有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债务必须已到期这三个条件,我们要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以能够确认符合留置权的情况以便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总结:留置权的清偿规定当债务人所欠下的钱逾期不还时,如果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可以产生留置权,留置权的清偿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十分重要的一项,留置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破产清算申请费用
      破产清算申请费用破产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如下: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以下内容需要清算:1、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关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


·一、未到期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
      一、未到期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未到期不可以解除,否则就构成违约,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股权转让原值确定方式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原值确定方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股权转让原值股权原值实际上就是股票的货币价值。就是投资人投资到企业的股本金,在企业会计核算就是实收资本。二、股权转让原值怎么确定主要依据......


留置权的清偿规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