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二、如何认定犯罪未遂?
  
  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过失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实施犯罪行为,且并没有犯罪中止等的情形,依旧没有造成犯罪,那么此种由于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犯罪未遂案件,犯罪嫌疑人会受到的刑事处罚,会比那些故意不将犯罪行为落实到位受到的处罚要重。任何犯罪未遂的案件,都需要参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理犯罪者。
  
  
总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有哪些您都知道企业并购无论对并购企业还是被并购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企业并购关系到两个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能够定论的,尤其是企业并购中的......


·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


·一、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在嘉兴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


·过失将人打死了,要坐牢么?
      很多人都知道故意杀人肯定的犯法的事,那自己都没有杀人的故意,难道也要承担杀人的刑事责任么?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了过失类的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犯罪的故......


·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包括哪些
      公务员进行申诉的一般程序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公务员对本人申诉范围内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