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公司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那么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该法第58条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由于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所以,我们认为,本规定虽然仅仅涉及董事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显然也包括本规定所禁止的事项。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㈢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㈣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㈤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㈦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㈧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3、对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㈠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㈡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㈢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㈣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
  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一般认为除要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一般任职条件以外,还认为必须具备与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的职称和学术背景。现对主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特殊任职资格介绍如下。
  (1)校长。《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教育法》第40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
  (2)科研单位院(所)长。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参考其他事业单位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一般要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的能力、熟悉科研工作的任用担任。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包括: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③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工作能力;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⑤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
  (4)文化艺术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文化艺术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艺术水平并有相关工作经验;③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资格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针对不同的单位,法律规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不同,因此各位需要多多注意,区分清楚公司的性质,这样了解到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才是准确的。
  
  
  
总结: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公司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那么公司法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合同口头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口头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


·哪些案件不是公安局立案侦查?
      哪些案件不是公安局立案侦查?一、哪些案件不是公安局立案侦查?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刑事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有哪些刑事案件不是由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一、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转让合同中应当包含甲乙双方的信息,以及甲乙双方的相互保证,还有双方违约以后应该怎么样处理?以及转让相关的费用由谁承......


·惠州罗汉松征地补偿多少钱一棵?
      惠州罗汉松征地补偿多少钱一棵?根据惠州市青草补偿标准的规定,罗汉松征地补偿一般为100元一棵。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


·运输合同为无偿合同吗?
      运输合同为无偿合同吗?签订履行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在运输实践中,两个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


公司法人代表资格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