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谈判取消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未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地点、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的。
  
  
  
总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吗,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要是当事人想要修改离婚协议书,那么此时该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呢?首先,我们还是要先了解清楚,法律方面是否允许对离婚过协议书进行修改,如果允许,那么才能说怎么修改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


·饭店招了童工会怎么样?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企业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的企业有着严厉的民事处罚以及刑事处罚。这是我国法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发展长远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后代的长远大计。那么,饭店招了童工会......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偿标准:区......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误工费计算方式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工作的时候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对亲属的一种赔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抚恤金的,但是如果死者有未成年的子女是肯定可以领取的,那么,工亡后儿子......


·拐卖儿童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拐骗、绑架、收买、贩卖等行为,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拐骗、绑架、收买或贩卖的妇女、儿童,尚未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而由于被害人识破、反抗或被他人......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