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宣告婚姻无效与其他民事诉讼案相比有哪些不同?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综合上面所说的,宣告婚姻无效也是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申请才可以实施的行为,而且宣告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无效的婚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想要享受到婚姻法带来的相关权利,那么在结婚时就要看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总结: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如何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如何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


·关于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如何赔付
      众所周知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其不仅仅是为了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还是未来的一种保障。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如何赔付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本网站的法律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或收入怎么定性?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最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一,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