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既然当初决定对罪犯予以监外执行,无缘无故的就不会再重新关押罪犯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什么原因被关押的,到时候也会直接通知罪犯的。
  
  
总结: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济南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有哪些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在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中又包括五险一金,用人单位需要按比例支付一部分,其余的部分则由雇员支付。那么五险一金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第二十......


·二手车需要买购置税吗?
      二手车需要买购置税吗?一、二手车需要买购置税吗通常不需要,汽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一般就是在新车购买的时候缴纳,二手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但是如果新车购买时没有缴纳购置税,......


·商标行政诉讼 审理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任何一家公司在做自己的事业的同时,应该及早的确定好自己公司产品的商标,商标问题往往都是颇具争议而又难以裁断的,需要司法机关给予裁决,一般来说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都是......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判刑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判刑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根据《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