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多少岁
  
  关于抚养费支付的期限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那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生活费、教育费。
  
  三、抚养费的内容
  
  婚姻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么,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总结:离婚后抚养费标准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一、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和身份。投资金融工具的安排既要适合被投资......


·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逐渐升温,二手房买卖纠纷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在收房时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出现,购房者最好先了解下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有哪些以及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接下来,我......


·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是怎样的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为工伤员工仍然有底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专利公开的后果是什么呢
      任何的发明创造,只有进行专利申请之后,才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的权利。很多发明人由于不懂专利申请的规定,又或者是对于自己的发明成果感到太兴奋,都会想提前公布出来让大家知道。但是这在专利......


·高空外墙坠物责任划分是什么?
      高空外墙坠物责任划分是什么?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


·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
      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