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我们将通过本文的13个案例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恶意串通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除了导致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之外,鉴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某个或者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通过我们对无效居间合同纠纷的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您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了吧。我们针对不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还具体做了介绍分析,帮助您更进一步理解。如果您遇到这些情形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同权益,
总结: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无效居间合同纠纷的情形有哪些?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现在很多人网上买东西都会问一句几天能到,其实购买期房与网购相差无几,都需要与对方确定交货时间,但毕竟商品房又不同于网购,不可能几天内到货,那具体如何确定商品......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又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
·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的真实性
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的真实性一、非股权投资非股权安排又称非股权投资、合同安排或非股权参与式国际直接投资,这是没有货币资本注入,一种合约投资,但有控制权,层次高,富有技术含量,有一......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由谁负责?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由谁负责?由肇事方进行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
安置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才会发放给我国普通公民的房子,因此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各个开发商在修建安置房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以后才可以修建。所以,安置房在建设过......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