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是怎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3、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4、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二、侵权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是对某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而犯罪,则是违反国家所保障之利益之规定,对个人,社会或国家的违法行为。二者主观过错方面存有较大差异。 侵权之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且通常只需认识到自己可归责性即可,并不需要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害。而刑法上的过失不仅仅要认识到自己行为可归责性(违法性),还要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但是侵权行为法和刑法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最大的相似点是它们都侵犯的对象都是某种权利。
总结: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是怎样的?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宣告婚姻无效也还是有婚姻登记情况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裁定书后,应该将裁定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法......
·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可以起诉吗?
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对于毁约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代课教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辞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
·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一、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最高法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4条,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原告撤诉或......
·同母异父财产怎么继承?
同母异父财产怎么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两人打架报警后走什么程序?
成年人虽然已经不像孩子一样缺少对事情后果思考的能力,但是也总是会因为生气一时激动而出手与他人打架的情况,打架行为对社会的秩序安定会造成不小的影响,所以一般都会由旁观者报警寻求警察介......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的情况在想现代非常常见,虽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但离婚说明感情破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也是人们对爱情追求的自由。而且现代生活鱼龙混杂,很容易就会遇到出轨的问题,离婚的财......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的原则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